在南洋,谁不曾缴纳月捐?
1941年4月11日《华商报》曾报道:
“在南洋,谁没有缴纳筹赈会的月捐,谁的襟前就没有月捐牌,各报就会把他的大名登出来,无论是劳动阶级、薪水阶级。按入息缴百分之五以上的月捐。从抗战开始至今没有间断。
在菲律宾,华侨的捐款是长期性质的,各机关团体、学校、工厂商店的职员,拿出百分之二十的薪金捐献国家,一般资本家的捐款比平时增加了一倍。
缅甸华侨每月自动认定月捐及特别捐。
暹逻华侨好多商店都有组织的按月抽薪金百分之五。
香港最初没有赈筹会组织,月捐起步较晚。1938年底,每月月捐总计二万佘元。
美国华侨从抗战第二年起,制定出周密的长期捐输办法,即每人每月限购公债五十元。
各地捐款最多的是马来半岛。人数少捐款多的为英国。
月捐带有强制性,因为这是衡量一个人爱国不爱国的具体标尺。”
黄警顽(1940)《华侨对祖国的贡献》,第199-205页,年长风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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